我國分布式能源并網困境凸顯行業壁壘
盡管分布式能源的布局已被提上主管部門的議程,并在全國上馬了眾多試點項目,但行業森嚴的壁壘,卻成為制約其具體實施的瓶頸。據中國電機工程學會熱電專業委員會高級顧問王振銘統計,目前我國已建成分布式能源達500萬千瓦,但其中大部分面臨并網困難的問題。
專家表示,盡管不并入主電網的分布式能源也可以依靠獨立電源供應自己社區或樓宇的用電,但獨立分散的電源達不到降低能耗的要求,反而與分布式能源推動清潔能源發展的目標背道而馳。因此,如果沒有智能電網作用下主電網與區域電網的結合,分散的電源起不到作用。
中國能源網首席信息官韓曉平表示,西方發達國家的分布式能源都會接入主電網。只有這樣,獨立分散的電源在出現問題時,社區或樓宇才可獲得主電網的電力支援;同時,如果電源發電量大,也可接入主電網用作他途。
除并網問題外,分布式能源還必須突破森嚴的行業壁壘參與其中的任何一方都想爭奪發展主導權。
業內人士認為,由于電網公司負責全國電力的輸配工作,當然希望在配電環節成長起來的分布式能源能夠在它的主導下發展。如果讓出分布式能源發展的主導權,則無異于在輸配電鏈條上打開一個口子,將配電環節拱手讓人。據悉,國家電網公司目前已制定了分布式電源接入電網技術規定初稿,目前該規定已上報國家能源局。
分布式能源發展至今,利益相關方都未能在電力標價等問題上達成一致。但如果由市場化的分布式能源公司來主導發展,則同樣牽扯到天然氣、電力、電網等各個利益相關方的協調問題,森嚴的壁壘很難突破。
與此同時,一些相關法規也增大了突破行業壁壘的難度。例如《電力法》規定:“供電營業區的劃分,應當考慮電網的結構和供電合理性等因素。一個供電營業區內只設立一個供電營業機構。”同時,“供電營業機構持《供電營業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領取營業執照,方可營業。”因此,如從嚴格的法律意義上講,分布式電源將多余電量直接提供給其他用電主體是違反《電力法》。
上述人士指出,正由于現存法規的相關規定,其他行業企業的分布式能源所發電量也只能賣給電網公司。但由于天然氣價格高企等因素,分布式能源無法達到能與火電上網電價相競爭的程度,因此也很難被電網公司接受。
由此,專家表示,由于國家電網公司制定的分布式能源的接入標準尚未獲國家能源局批準,分布式能源的發展目前也沒有具體細則與產業規劃,不具備可操作性。因此,對相關行業的利好也僅限于“政策鼓勵”,未必能形成實質性利好。